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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率先试行具有边境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4 09:44:51 打印 字号: | |

为构建和谐边境,延伸审判职能。东兴市法院经过近一年的调研,于2016年1月,率先在防城港市出台了具有边境地区特色的《人民法院刑事和解实施方案》,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对于辖区内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被告人主观上有悔罪表现,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即可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一、即确保刑事法律权威,又彰显柔性司法的一面 

刑事和解,关键在于如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都希望追诉犯罪并挽回损失,被告人则大多数希望通过悔罪赔偿而获得从轻处罚。在以往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执行标的到位平均不到30%,尽管被告人已遭到刑事法律的惩处,但大部分被害人依然无法挽回经济损失,尤其是一些因家庭成员内部纠纷引发或被害人有过错的刑事案件,若处理不好,当事人之间极易反目成仇,不利于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若此类的案件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将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二、节约诉讼成本,加快权利救济速度。

根据东兴法院刑事和解实施方案,主办法官收到案件后有3天的审查时间,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逐案发放当事人自行和解权利告知书,同时告知和解操作流程,提供法律咨询。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主办法官可在开庭3日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按照该方案,预计采用刑事和解诉讼程序的案件结案周期较2015年同期附带民事案件能平均缩短10天。

三、多方参与,让刑事和解成为阳光下的“私了”。

为了实现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东兴市法院还依托“一村一法官、一村一党员”和“无诉社区、村屯”的活动基础,深入当事人所在社区、村屯并邀请社区、村支书或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和解。同时防止刑事和解遭到滥用,该方案还要求所有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均采用执法记录仪同步记录法官主持和解、签订和解协议书的过程,同时在相应的刑事判决书内列明刑事和解内容,以确保刑事和解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东兴市法院在边境地区推行刑事和解,拓宽了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路子。2016年2月份东兴市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结案的案件就有2件均取得较好的效果,为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