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前往防城港市,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取证。该起纠纷的原告女方在起诉时表示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为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与权益,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决定上门了解该案男方实施家暴的情况。
到达当事人住所后,男方阮某的母亲告知法官,由于与丈夫发生矛盾,女方当事人已回娘家居住一年。而阮某对法官的到访表现情绪十分激动,将自己关在房间中,拒绝与法官交谈。法官决定给一些时间让阮某平复一下情绪,便在一楼大厅内先向阮某母亲了解阮某是否有向女方施暴现象。过了约半小时,法官走到楼上隔着房门,用真诚的语气从情理的角度做阮某的思想工作,并向其解释了拒绝配合司法程序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劝导,阮某同意下楼配合法官调查,但态度仍很强硬,称自己不会在笔录上签字。
在向阮某了解施暴情况的过程中,法官以“拉家常”为切入点,渐渐消除了与阮某的隔阂,并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取得了阮某的信任。看到阮某激动的情绪开始缓和,法官向阮某阐明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与需负法律责任,劝导其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时多沟通,而不是采取过激方式。阮某表示日后会以合理方法处理夫妻之间矛盾。在法官返程时,阮某主动送法官出门,并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
2015年,东兴市法院被区高院指定为全区法院10个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之一,该院家事巡回法庭一直在积极探索反家暴的有效方式。针对家庭暴力案件,该院降低证明标准,强化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取相关证据的职能,采取上门走访、向社区居委会了解等方式,全力维护受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