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一男子使用无效驾驶证出事故  主动赔偿被害人12000元

  发布时间:2016-03-10 08:21:2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9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被告杨某当场支付原告12000元的赔偿款,这起因使用被注销驾驶证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2015年10月26日,杨某驾驶小轿车与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由于杨某使用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且行车时未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0天,共产生医疗费用共计12000元,李某迟迟未得到杨某的赔偿,便将杨某诉至法院。该院江平法庭主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杨某,向其了解原委,杨某表示由于其太过粗心,没有觉察到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满一年,导致驾驶证被注销,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肯理赔,其家中经济也不宽裕,一时间没有凑齐赔偿款。

主办法官了解到杨某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还没有凑齐赔偿款,便给杨某几天时间让其转借赔偿款。一个星期后,杨某前往法庭,当场履行义务,向李某支付了12000元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