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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拖欠230万借款  法官调解化解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6-03-17 08:15:45 打印 字号: | |

“法官的职业精神让我非常感动,如果没有她的耐心调解,这笔钱真的很难要得回来。”2016年3月15日,原告廖某来到东兴市人民法院,对主办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住在东兴的钟某胜、唐某为夫妻关系,两人与儿子钟某雄一同以做边贸生意为由向原告廖某借款。2014年8月15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30万元,月息2%,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以被告唐某所有的一处房地产作为抵押。2014年11月15日借款期限满后,双方协商延期至2015年1月15日。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

主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认真、仔细地翻阅卷宗材料,反复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为该案涉及的标的额较大,虽然有房地产抵押担保,但如果贸然的进行判决然后由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对被告所抵押的房产强制执行,被告就需要支付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一大笔费用,会给被告一家三口在经济上、生活上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主办法官也了解到被告没能清偿债务是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仍有履行还款的能力。

为有效化解纠纷,主办法官首先联系原告,说明原委,获得原告的理解。之后,又主动联系被告,积极耐心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对被告的想法心平气和地解释,同时通过讲法律、论事实、摆证据深入细致地辨法析理,被告逐步转变了原有的认识。看到被告人的态度有了转变,主办法官趁热打铁,经过反复沟通,从感情上、道义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告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3月15日下午,被告如期将230万借款及利息存入原告的账户,至此该起涉及230万元标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结事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