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一男子曾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14年7月入狱,同年10月刑满释放。出狱刚满一年,他却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二进宫”。2016年3月2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5年10月26日凌晨,东兴市公安局民警在东兴市某路巡逻时,发现被告人杨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桂H”牌绿色丰田轿车迹象可疑,于是上前检查该车,从车中搜查出单管猎枪1支、子弹3发,并将被告人杨某当场抓获。
经鉴定,涉案枪支为非制式枪支,能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制式子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涉案的3发子弹为制式弹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弹药;从涉案枪支提取的指纹为杨某的右手指环所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阮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