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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负责人出庭应诉  高效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6-03-31 08:17:1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2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法官一个半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机动车驾驶人苏某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800元,另一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公司现场承诺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转账支付2000元赔偿款。

在涉保险理赔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的协作态度和服务水平是影响审理效率和当事人权益维护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进步,广西保监局建立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进一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东兴法院充分发挥该制度作用,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该保险东兴支公司总经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出庭应诉,庭审现场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当场作出理赔决定,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