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黄某日前欲乘坐高铁前往某地时被拒为其服务。2016年5月13日,被执行人黄某主动前往东兴市人民法院缴纳被执行款一万五千元整。
2014年11月初,被执行人黄某将位于广西东兴市某华府第一期卷闸门工程发给申请人蓝某,黄某预先支付2千元工程款给蓝某。2015年2月,被执行人黄某与蓝某对工程进行结算时,黄某立写《欠条》为凭,欠条注明“今欠到某华府1#楼第一期安装卷闸门款项一万八千元与铁皮款一千元,被执行人黄某承诺2015年3月底结清相关款项”。付款期限届满后,蓝某多次催告后,被执行人黄某并没有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
2016年5月初,黄某打算乘坐高铁前往某地时,在购票时被告知已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将限制其乘坐高铁,须到法院履行义务后方可通行,黄某得知后主动到东兴市人民法院交纳了执行款。
据悉,该院对被列入“黑名单”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与银行、高铁等有关部门联合限制老赖乘坐飞机、高铁等行为,对已及时履行义务的,该院会及时将其移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