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情入理,悉心劝导,成功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一案。
何某与苏某某于2009年秋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决定终止恋爱关系,但双方协商终止恋爱关系有关事宜未果,何某于2014年6月23日以苏某某名誉侵权为由诉至东兴市人民法院,经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何某与苏某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何某补偿被告苏某某15万元,款项支付完毕后,苏某某不能再要求何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侵扰何某的生活。
调解协议生效后何某履行13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未履行义务。为此苏某某遂于2016年2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认为此类案件应以情入理进行劝说,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苏某某、何某沟通,一方面多次上门耐心细致的与何某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做申请执行人苏某某的思想工作,通过与他们的沟通、谈心,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执行法官将何某交来的2万元转交给申请执行人苏某某,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