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广西高院下发了桂高法[2016]137号文件,对全区法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了通报表扬。其中,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陈念明、黄剑波、骆泽岸、张祯奇4名执行干警荣获全区法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
此外,该院执行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惩治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不到1个月时间里,执行干警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自觉进入“白加黑”、“五加二”模式,不分昼夜的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蹲守、查找,共司法拘留了23人,有力威慑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截止至6月初,该院在“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内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89件,超额完成11件,完成目标数131%,标的到位3913多万元,标的到位率85%;无财产案件终本结案18件,合格率100%,提前超额完成原定清积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