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在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涉案标的额高达1000万元。
2014年9月23日,原告某银行东兴支行与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某贸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贷款1000万元,并明确借款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被告廖某某、何某某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廖某某、何某某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被告姜某某、宋某某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和《房产(单证)抵押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姜某某、宋某某提供夫妻共同共有的一处商场的四间铺面的房地产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4年9月25日,原告依约向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但被告自2015年7月起一直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原告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双方详细了解情况。为了让被告更加主动地遵守承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主办法官紧紧抓住被告的心理进行调解,告诫被告该案标的额较大,若不尽早还款须支付高额违约金给原告,如果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看到被告的态度有所缓和,主办法官继续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数小时的苦口婆心的劝说,摆事实,讲道理,让原告理解到被告的苦衷。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主办法官的努力也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