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办事效率真高,这下我的医疗费有着落了!”2016年7月4日,在东兴市人民法院,坐在轮椅上的申请执行人韦某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7月1日,在受理韦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当天,执行法官便火速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一笔存款并及时为当事人兑现,彰显了执行的“速度与温情”。
2014年11月,被执行人唐某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在东兴市某路右转时,因车厢尾门未关好,甩出碰撞到正在路边行走的申请执行人韦某,致使韦某头部、颈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韦某无责任。经鉴定,韦某伤残程度为3级,前后花费治疗费5万3千余元。由于一直未得到唐某赔偿,韦某于2015年4月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的义务。
2016年7月1日,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兴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受理该案当天,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唐某进行查询,得知其一个银行账户上有存款8000元,于是立即赶赴该银行,成功将这笔存款扣划,并及时向韦某兑现,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全力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