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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首个违反人身保护令男子被法院拘留

  发布时间:2016-07-18 16:46:04 打印 字号: | |

2016717日正是周末,东兴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法官接到了当事人陈某某的求助电话,据陈某某反映,在法院向其丈夫黄某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其丈夫依旧对其仍有家暴现象,于是东兴法院家事法官迅速联系警方。当天,陈某某丈夫黄某因涉嫌家暴,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5天的决定。这是东兴市首个违反人身保护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例。

黄某与陈某某自由恋爱后,于2014年在港口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黄某多次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2016322日晚,黄某再次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造成她腰3右侧横突骨折。当晚,陈某某拨打了110报警。黄某的家暴行为对陈某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创伤,故请求东兴法院禁止黄某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威胁陈某某及其近亲属。东兴法院家事法官经调查取证确认属实,于2016519日发出东兴法院第一个人身保护令,确认陈某某请求,并明确告知如黄某违反上述禁令,东兴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从2016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东兴法院家事法庭积极推进反家暴工作,人身保护令是其中的一个措施;并与相关机构建立联动机制,首个人身保护令发出后,法院立即通知了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主办法官也对当事人保持关注,并主动将私人手机号码提供给了陈某某,经常与其进行电话沟通、上门走访,了解近况。

    在陈某某反映黄某不思悔改、仍有家暴行为时,主办法官迅速作出反应,联系警方执行人身保护令,保护了当事人人身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