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一男子为谋取钱财,自称“有关系”设局诈骗,最终锒铛入狱。2016年8月4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许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25.3万元。
2013年5、6月份,被告人许某以“有关系”可以帮忙安排事业编制及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燕、朱某19.3万元。2015年5、6月份,许某又以其“有关系”可以帮安排事业编制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喜13万元。许某拿到钱后均没有按约定办理相关事项,而是将骗取的钱用于租房、租车及个人日常开销。事后,被告人许某退还被害人朱某燕、朱某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许某依法应当退赔,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