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沈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11日晚,被告人沈某受他人指使驾驶装有穿山甲的悬挂假车牌的黑色丰田轿车,从东兴市出发前往港口区。次日凌晨2时许,沈某驾车途经横江检查站时被查获,执勤官兵在该车上查获50只活体穿山甲。经检验,查获的动物是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