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的起因竟是被告人已故大哥“托梦”,告知其因为东兴市东兴镇某小区的保安在门口泼狗血,导使其大哥的魂魄回不了家。
为了给大哥“报仇”,2015年10月29日10时40分许,曾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前往该小区门口,戴黑色头套持刀将被害人郑某背部、手臂砍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家属赔偿被害人郑某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