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而该案的主办法官是一名怀孕8月个多月的“准妈妈”。
男子刘某因看中广西东兴万尾岛丰富的旅游资源,遂打算入手一套小户型房子进行投资。2016年5月1日,刘某与东兴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认购书》,约定刘某向该公司认购位于东兴市万尾京岛旅游度假区的一处地块房屋,以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该公司支付首期房款6.6万多,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刘某付款后,东兴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却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经刘某多次催促,仍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认购确认书》,要求被告返还缴纳的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两者合计近8万元。
主办法官张慧华接到案件,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愿意返还购房款,但就违约金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法官顾不上孕期的疲惫,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看到张法官挺着大肚子依然坚守在岗位上,当事人双方都被法官的职业精神感动,激动情绪慢慢消解。经过法官耐心反复地进行沟通、劝解,被告意识到自己违约在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终,原被告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