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主办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协商一致,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都很满意。
被告郭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2014年9月20日、11月18日分两次向原告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5万元,并出具《借条》。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借款,但被告一直借故推拖,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出发,兼顾双方利益进行讲解,从实现双赢的角度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郭某并于当庭支付原告唐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办案快速,使案子在短时间内有了个圆满的结局。一场纠纷,经过调解,得以顺利解决,真正做到了息诉止争,案结事了,使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尊严、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应有的人文关怀,在取得了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