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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男子对妻子、丈母娘施暴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8-26 15:18:31 打印 字号: | |

826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丈夫邓某对妻子吕某继续施以家庭暴力,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邓某与吕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据吕某反映,其丈夫邓某婚后不务正业,对家庭不负责任,并常因生活琐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2015年年底还因琐事殴打吕某年事已高的母亲,致使吕某母亲昏厥。为此,吕某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书面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妻子吕某确有遭受家庭暴力并且今后将继续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邓某对吕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的有效期为6个月。除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发送裁定外,东兴市人民法院还依法将裁定送达给吕某所在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确保裁定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