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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好心替友人还债 不料反目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08-27 15:32:32 打印 字号: | |

82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朋友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杨某/跟陈某是朋友关系,陈某因做生意欠第三人的债款,在债主的追索下,陈某找到杨某,希望杨某给予帮助,杨某出于朋友情谊,代陈某偿还了债款,解其燃眉之急。后杨某多次要求陈某偿还这笔债款,陈某均提出暂时无力偿还。双方经协商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陈某的还款时间,并要求其支付利息。

合同生效后,陈某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已构成违约,杨某无奈将其起诉至东兴市人民法院。陈某在开庭前主动提出调解,杨某也同意以调解来化解与朋友的纠纷。陈某说其暂时无力一次性全额偿还欠款,询问杨某是否可以约定分期还款。杨某顾及朋友情谊,表示陈某如能按时还款,可以免去合同中约定陈某应支付的利息。

 

最终,当事人当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