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
此次审理的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将5500元现金交付被告曾某,委托朋友曾某为其交纳车辆违章罚款,同时曾某出具了一份收条。但被告曾某收款后一直不为原告交纳车辆违章罚款,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交罚款或者还款均遭拒,张某无奈将曾某告上了法庭。
主办法官王文燕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案件材料,根据民诉法规定,本案符合“小额速裁”程序要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实行一审终审。遂以简便方式送达、开庭,庭审过程对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进行程序简化,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最后陈述。休庭后,法官对本案及时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委托被告曾某交纳车辆违章罚款,双方存在委托关系,且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返还5 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曾某返还原告张某5 5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是东兴法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的民事案件。今年以来,该院不断探索,积极推进民事审判“简案快审”工作,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