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东兴市人民法院家事巡回法庭自2015年6月成立以来,一直努力探索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机制,积极创新举措,加强法律干预,坚持多方联动,全力杜绝家暴现象的“再升级”, 维护家庭和谐,用司法为涉家暴案件的受害者开辟了温暖的庇护港湾。
至今,家事巡回法庭共审理涉家暴婚姻案件68起,调解制止家暴行为共40起,发出人身保护令3个。
走访取证:以法为家暴证据“加持”
2月29日上午,东兴法院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前往防城港市港口区,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取证。该起纠纷的原告女方在起诉时表示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为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与权益,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决定上门了解该案男方实施家暴的情况。
男方当事人阮某对法官的到访情绪十分激动,将自己关在房间中,拒绝与法官交谈。法官决定给些时间让阮某平复情绪,便先向阮某母亲了解阮某是否有向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现象。经过法官的真诚劝导,阮某同意配合法官调查,但仍态度十分强硬。
在向阮某了解施暴情况的过程中,法官以“拉家常”为切入点,渐渐消除了与阮某的隔阂,并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取得了阮某的信任。看到阮某激动的情绪开始缓和,法官向阮某阐明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与法律后果,劝导其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时多沟通,而不是采取过激方式。阮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日后会以合理方法处理夫妻之间矛盾。
针对家庭暴力案件,东兴法院在“发现客观事实、追求实质公正”价值取向指导下,降低证明标准,强化法院依照职权调取相关证据的职能,采取上门走访调查,向当事人邻居、亲人及社区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等方式收集证据,并加大加害人举证责任,全力维护受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联动调解:多部门组成家庭“维和队”
“是我太冲动了,给妻子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我真的很后悔。”8月4日,在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的工作单位中,东兴法院家事巡回法庭法官与东兴市妇联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一同,成功进行了一次联动调解,男方当事人李某对自己的家暴行为悔不当初。
李某和黄某都在事业单位工作,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在2016年初的一次争吵中,李某开始动手殴打妻子,此后便每月对妻子实施数次家庭暴力,备感伤害的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东兴法院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中家暴反复发生及双方当事人受教育程度高等实际情况,决定与妇联等部门启动家暴联动调解机制。8月4日,家事法庭法官和市妇联工作人员联系了李某工作单位领导,与黄某一起来到李某工作单位,开展心理疏导与调解工作。联动调解小组向李某严肃指出了家暴行为的违法性,李某表示悔改,并保证再也不向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经过联动调解小组的共同努力,调解在和谐的气氛中结束,李某和黄某又有了携手前行的信心。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东兴法院积极地与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协调,推动形成了法院为主、各职能部门联动调解的综合解决机制,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强化联动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及时有效地干预、制止家庭暴力行为。2016年3月,东兴市妇联牵头设立“惜缘”工作室,致力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家事巡回法庭法官作为工作室志愿者,积极与多部门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至今已参与调解涉家暴纠纷28起。
人身保护令:抵御暴拳的“司法之盾”
“法官,我的丈夫又打我了,请帮帮我!”7月17日正值周末,东兴法院家事巡回法庭法官突然接到了来自当事人陈某的电话。据陈某反映,在法院向其丈夫黄某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其丈夫依旧对其有实施家暴行为,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后迅速联系了警方。一个小时后,一副手铐铐在了黄某的手上。因涉嫌家暴,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5天的决定。
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东兴法院家事巡回法庭建立了人身保护制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被申请人禁止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威胁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如违反上述禁令,东兴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抄送辖区公安机关,辖区的公安机关负责履行保护义务。妇联组织接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同家事法官一起,进一步做好对家庭暴力成员的教育、引导、劝解、说服及监管工作。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将对当事人保持关注,不定期进行电话沟通、上门走访,掌握近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