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在判决生效后,被告向法官反应自己生活困难,希望与原告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4年4月23日,被告苏某因家庭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16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无力偿还,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苏某偿还原告借款16万元及支付利息。领取到判决文书后,被告打电话和主办法官解释自身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全部借款,希望能与原告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主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确实生活困难后,多次打电话和原告进行沟通,最终原告同意被告苏某只需偿还本金6万元,余额和利息不再追偿。
9月12日,在主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苏某当场交付6万元,原告主动放弃余额和利息的追偿权。事后原告主动递给被告100元人民币,称体谅被告生活困难,给被告搭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