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的五原告均为东兴市大田村村民,并拥有自留地及林地。2011年4月,被告东兴市某公司找到五位原告,欲租用五原告的自留地及林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五原告将土地出租给被告,租用时间为20年,由于经济下行,被告某公司发展动力不足,未能及时支付第二期租金,造成村民土地的荒废和资源的浪费。
接案后,主办法官始终坚持情理、法理相结合,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在双方最大承受范围内,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解,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将所租赁的土地清偿并返还给五原告;被告10日内立即支付五原告租金。
近年来,东兴市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呈增长趋势,东兴法院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积极深入基层,不厌其烦地开展调查、调解,以能动司法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