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四名男子打麻将输了二十余万元,在从他人处听说他们的同场女牌友傅某是通过“出老千”赢取了这二十余万元后,为了报复,该四名男子伙同他人设局,以捉到傅某“出老千”为由,通过持刀威胁、非法拘禁等方式,抢劫傅某50万元人民币。9月27日,东兴市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因犯抢劫罪,被告人梁某、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黄世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4年10月15日,被告人梁某、同案人周某(另案处理)经商量决定以被害人傅某赌博“出老千”为由向其索要财物。当晚,被害人傅某及庞某等人相继到达东兴市东兴镇一家咖啡厅,随后,被告人黄世某和周某、傅某等4人开始打麻将赌钱,周某的妻子即同案人谭某(另案处理)、梁某、被害人庞某等人在旁围观,被告人黄某负责提供茶水。在打麻将过程中,周某声称傅某“出老千”,由被告人吴某持刀,周某与被告人梁某、吴某及数名男子威胁傅某“要剁掉其手”,并殴打傅某,搜走傅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9800元及港币8千元,逼迫庞某现场交出人民币6200元,并强迫傅某承认欠周某等人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黄世某口述欠条及出老千证明让傅某书写,被告人吴某手持欠条让傅某朗读,被告人梁某持手机拍摄,被告人黄某拆下傅某、庞某手机卡并保管手机。
之后,黄世某利用手机刷卡器将傅某银行卡中的3万4千余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谭某用移动POS机转走傅某银行卡中的人民币12万9千元。为保证拿到剩余钱款,数名男子(另案处理)继续控制傅某。2014年10月16日上午,被告人梁某、周某迫使被害人傅某打电话联系家人转钱。同日中午,谭某使用移动POS机转走傅某银行卡中的32万元,被控制的傅某和庞某才得以离开。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吴某、黄某、黄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