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日16时许,李兆辉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兴支行进行现金存款操作,欲将2万元两次存入卡号为6221883990006193676的他人账户中,并于16时06分将1万元顺利存入该银行,随后,16时12分进行第二次存款操作时,误将上述卡号为622188399000619367,并将9700元存入该账户,扣除手续费48.50元,实际存入该账户金额9651.50元,该卡号622188399000619367的账户所有人为金凯。
2015年4月13日李兆辉将金凯告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凯返还李兆辉9651.50元,生效后金凯迟迟未履行义务。为此李兆辉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查明金凯账户后千里迢迢赶到福建银行进行扣划,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该案件的快速执结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和保障,案件不论标的大小,都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活、生产,案件的执行应当依法穷尽一切手段,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