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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碧丽申请崔发英、麦彩奇健康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11-03 10:50:20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718时许,崔发英与周记饭店的员工黄媚因拉客在万尾市场引发纠纷,崔发英先用海鲜摊上的水泼向黄媚,并把黄媚按到在地,之后被市场管理员劝开,随后,周碧丽得知其店员黄媚被打欧,来到现场时动手推崔发英,崔发英反击,麦彩奇跟着冲上前参与动手殴打周碧丽,致使崔周碧丽脑震荡、双肺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5119周碧丽于将崔发英、麦彩奇告上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在2009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东兴市人民法院于201512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崔发英、麦彩奇赔偿原告周碧丽损失1.3322万。判决生效后,因崔发英、麦彩奇并未履行其义务,申请人周碧丽于20166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结过程:

承办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崔发英、麦彩奇,但其一直置之不理。为此主办法官对崔发英、麦彩奇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查询,系统很快反馈出崔发英在中国银行东兴市兴东路支行有29.10万。为顺利执行该案,经过合议庭合议,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于2016627日将1.3322万予以扣划,并将钱款发还申请人周碧丽,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三)典型意义:

 

该案仅仅14天圆满执结件有赖于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运行以来,东兴市法院执行局利用网络优势,通过网络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发送到协助单位,协助单位及时进行反馈,从而快速获得信息,摒弃了以往需要人力送达文书中浪费的人力、物力、时间大大提高了执行的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