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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11-03 17:19:05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6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三: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四: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五: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六: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七: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本院思想队伍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5、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现设12个部门,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庭、法警大队、政工科、办公室、审监庭、审管办、监察室、后勤中心,以及派出江平法庭1个,巡回法庭4个。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935.7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支出总计935.7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825.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案件审判业务经费、案件执行业务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8.6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7.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向职工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3.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东兴市人民法院2016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67万元,项目支出425.1万元。

1.法院支出825.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案件审判业务经费、案件执行业务经费支出等。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6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保障支出37.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向职工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改革支出33.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9.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业务、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03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2

http://gxdxfy.chinacourt.org/upload/14781643231812862581.xls

  

           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6512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