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最近就有两位朋友,因为借钱不还的问题闹出矛盾,闹到法院。11月2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唐某与被告陈某达成一致协议,约定陈某在限期内归还唐某借款。
家住港口的唐某和家住东兴的陈某是多年朋友,平时相处关系融洽。2015年10月,陈某以做生意和投资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唐某认为双方相识多年彼此熟悉,不借的话面子上过不去,也影响朋友间义气,遂把钱借给陈某,并在2015年10月16日与其签定借款欠条,欠条确认借款金额,并约定产生利息计算方式,但并未明确还款期限日期。
2016年10月26日,唐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院,称陈某一直以资金紧张为借口拖延、拒绝还款,并对自己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唐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尽快归还自己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
11月17日,经过东兴市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欠条,对欠条内容均无异议,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在限期内归还唐某本金和相关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