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原打算打算入室盗窃,被屋主发现后竟持螺丝刀进行抢劫。2016年12月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5月24日晚,被告人张某到东兴市东兴镇某小区住房前,用老虎钳剪断厨房旁边阳台的防盗网进入被害人黄某、黄某某、廖某的住处,在廖某房内拿走500元港币,被黄某发现后,张某手持螺丝刀威胁黄某交出100元人民币,后在房内拿走黄某某的500元人民币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