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法院12月9日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在东兴市某酒吧驻唱的“歌手”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3日凌晨,在东兴某酒吧做夜场歌手的被告人唐某下班后骑摩托车经过东兴市兴东路时,发现被害人董某停车在路边开窗睡觉,于是偷偷打开副驾驶车门,将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一个提包拿走,将包里的13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5手机拿出后把提包放回原处,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苹果5手机价值人民币3344元。案发后,被盗的苹果5手机及1300元现金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董某。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提醒司机尽量将车辆开到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停放,以防遭贼手。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