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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两次贩卖毒品 女子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6-12-12 15:44:52 打印 字号: | |

12月1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5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接到购毒者林某求购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的电话。凌晨4时许,陈某在东兴市东兴镇东盟大道某巷附近,将1小包毒品卖给林某,得款100元。2016年5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接到购毒者黄某求购毒品氯胺酮的电话,并约定交易地点。随后二人在该处进行毒品交易,陈某以2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2小包毒品氯胺酮,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并从黄某身上缴获2小包毒品(净重1.81克),从陈某身上缴获4小包毒品(净重2.48克)。经检验,从缴获的毒品中均检出氯胺酮。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