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罗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6年3月初,被告人罗某在广西南丹县接到同案人罗某远的电话,接受其请托带东西到东兴。11日上午,罗某收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指使其到南丹县小场镇一路口路边的草丛中找到要带到东兴的一个手提袋(内装有盒子和2扎人民币),并携带该物品到南宁市,在安吉收费站附近搭乘罗某远安排的由何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东兴市,在途经东兴横江边境检查站时被执勤官兵查获一包毒品(经称量,净重1162克)。经检验,从查获的毒品中检出氯胺酮。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