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从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传来喜讯,东兴市人民法院荣获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东兴法院始终把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作为增强凝聚力、提升队伍素质的一项工程来抓,在“人人都是文明单位建设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单位创建主力军”思想指引下,全院干警积极参与,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在被确定为“防城港市文明单位”的基础上,该院继续打造“惠民工程”、“阳光工程”、“文化工程”和“廉政工程”,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此次自治区文明单位的获得,为法院健康、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和精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