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街头流浪汉王某,文盲,无业,无固定住址,平时在东兴街头以捡垃圾为生。但其为人却不老实,曾因犯盗窃罪入狱九个月,出狱后不知悔改,数次趁夜深人静之际在街头“顺”别人的电动车等财物。2017年2月2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8月1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东兴市东兴镇金冠路一处房屋前将被害人陆某一辆红黑色二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涉案的电动车价值1814元;
2016年8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东兴市东兴镇金冠路另一处房屋前将被害人张某一辆粉红色二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涉案的电动车价值2376元。
案发后,公安民警将被盗的电动车追回,并分别发还给二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