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同志,这笔钱能这么顺利讨回,真的出乎我的意料!”3月28日,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的当事人唐某拿到1.1万元赔偿款,激动地对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说道。
2016年4月27日,被告胡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到东兴市口岸的一家仓库装货。原告唐某以为车辆已经停驻完毕,准备打开车门进行装货,而被告却没有注意到原告已将车门打开继续倒车,导致原告受伤,原告花去治疗费用约1.28万元。被告一次性赔偿了原告2 278.84元,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对赔偿数额始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6万元。
主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分别认真听取原、被告的意见,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针对被告认为应由原告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的说法,法官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明确告知被告在行驶过程中未能注意周边环境,在车门已被打开的情况下继续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告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应当进行相应赔偿。接着,法官又从被告年轻冲动容易造成无心之失、原告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劝说双方各退一步。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偿原告1.1万元,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