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东兴法院江平法庭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上载入了新的内容,注明了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兴支行开立的法院案款专门账户,这是江平法庭司法为民、便民服务的最新举措。
在2016年年底召开的法院与律师交流座谈会上,有律师反映了一个情况,提到民事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是很主动的,希望尽快履行义务以了结诉讼,但却缺乏一个合适的渠道。比如,希望履行金钱支付义务,但直接支付给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缺乏必要的互信条件;而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现在在民事诉讼中又没有这类服务。这导致了本可以快速、便捷解决的纠纷在时间上造成拖延,在当事人情感上可能会恶化,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甚至是导致矛盾的激化。
法院领导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存在提升为民服务空间的问题,要求在民事审判中着力解决。江平法庭以此为契机,秉承人民法庭“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庭审判案件”的“两便”原则,积极寻找便民服务新途径。在江平法庭最新的涉金钱支付义务的民事判决书上,附上了法院开立的专用于接受案款的银行账号信息,法庭作为当事人双方都可信任的中立的第三方,给了双方一个快速支付、止讼息讼的平台。江平法庭在贯彻落实“两便”原则,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最终为京岛人民提供更优质、更有时效性的司法服务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