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法庭书记员指导群众使用POS机
2017年4月27日,在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立案室内,一名当事人通过POS机向法院专门账户缴纳了诉讼费,完成了起诉立案流程。安装诉讼费POS机,是江平法庭落实人民法庭“两便”原则,加强司法便民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最新举措。
从2017年4月开始,江平法庭新组建的审判团队积极探索更好发挥法庭司法便民作用、提高审判效率的路子。人民法庭与法院内立案各有分工,对已经自行到人民法庭起诉的辖区当事人的收案由人民法庭负责,立案由立案庭负责。由人民法庭收取诉状,负责对起诉证据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件的,送交立案庭立案并分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立案庭负责对法庭送交的起诉材料是否齐备、规范和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庭或本院管辖进行审查,并在立案后及时移交人民法庭审理。人民法庭在立案后通知原告限期预交诉讼费用,完成立案流程。
新举措下,当事人无需立案两头跑,“一站式”便民服务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这是江平法庭审判团队牢记群众观念,贯彻人民法庭“两便”原则,不断在司法为民服务上创新举措的结果。在审判职能外,通过完善咨询解答、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审查等,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