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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男子为牟小利多次贩毒 法庭上狡辩获刑 打印 字号: | |

东兴一男子李某为了每次一百元的小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法,在2016年9月份多次向黄某贩卖毒品,分别获利一百元不等。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临近2016年国庆前一天,李某再次向黄某贩卖毒品K粉时被民警抓。2017年5月1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与黄某二人均为“毒友”,故其二人经常因毒品而联系。在2016年9月份,黄某因毒瘾发作,遂拨通了手中“有货(毒品)”的李某电话,后李某便携带毒品至东兴市东兴镇四川路某路段黄某家楼下进行毒品交易,李某因此得到一百元的小利。在随后的日子里,吸毒上瘾的黄某又两次向李某购买毒品,交易地点也是在黄某家附近,在最后一次交易后其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黄某和李某处查获毒品,人赃并获。

但在法庭上,李某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能推脱贩毒的罪行,否认了其在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贩卖毒品的前两次犯罪事实,坚称其只贩卖一次毒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诉机关当庭举出了李某多次贩卖毒品的证据,有力证明了李某向黄某多次贩卖毒品的事实,李某在铁证面前哑口无言。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贩卖毒品三次,属于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冯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