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一男子酒后疯狂打砸他人车辆,甚至追至派出所停车场继续施暴,后被民警控制。5月1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9月9日深夜,被告人李某醉酒后伙同他人无故对停在东兴市湖南路的一辆“丰田”越野车进行打砸。后被害人谢某被迫驾车离开湖南路,李某开车紧追其后,追到东兴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宿舍大院内时,被害人被迫停车,被告人李某下车上前继续打砸该车,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制服。经估价,被砸车辆受损价值共计1256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谢某人民币6万元,并取得谢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故公然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