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于庭前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还清车辆租金,原告主动撤诉。
2016年7月22日,被告黄某到原告租车公司租用丰田牌小汽车一辆,签订合同约定租期一天,租金为400元每天,但被告未按期归还车辆,直至2017年1月22日才履行还车义务,被告欠原告租金8000元及违约金5480元一直未归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本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交流,积极协调,从法理和情理上做工作,努力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和解,被告当场支付尚欠租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