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上午,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到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完成涉案财产的交接,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和平分手。
原告林某与被告颜某于2011年在广西东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好,一直未生育小孩,男方颜某还对女方林某有家暴行为, 2014年8月28日林某因夫妻矛盾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期间林某拒绝与颜某联系,于2017年4月初起诉离婚。
颜某看到诉状时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说要打死林某,并拒收诉讼材料。对此,江平法庭在庭审中防微杜渐,专门申请调用五名法警维持秩序,2017年5月5日开庭当日林某也有数名家属陪同到庭。庭审中,主审法官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导与法律释明,并本着家事案件调解程序优先的原则,主持了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的激烈情绪得到缓解,也在理性考虑后相互作出妥协,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5月15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履行调解协议中的财产交接手续,完成和平分手的最后一个步骤。江平法庭法官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