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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二男子合伙“偷金”被抓获 领刑受罚

作者:冯建华   发布时间:2017-05-25 17:19:44 打印 字号: | |

 

男子劳某因无所事事,且也无其他收入,便伙同梁某到东兴市天鹅湖小区行窃。在盗取了被害人李某数万元金银首饰后大摇大摆离去。5月2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9月7日,劳某向梁某提议到东兴市偷东西,梁某表示同意,二人便准备了螺丝刀等作案工具。耳后,二人便在东兴市内寻找作案目标,劳某决定在东兴市东兴镇天鹅湖小区作案,并由梁某驾车在附近接应。劳某潜入该小区李某家中,将李某的黄金手镯2个、黄金项链3条等物盗走。经估价,涉案物品总价值475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某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鉴于全部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李某,且其二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来源:东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