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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圆满化解疑难案件


 

作者:韦小燕  发布时间:2017-06-07 10:44:3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圆满化解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感谢院长和张法官,调解结果我们很满意!”6月6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耗时一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在东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治华与主办人的多次调解下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2012年8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于楼房建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工地供应各种不同强度的混凝土,由被告工作人员如数签收,并用于施工。经对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送货单进行统计,自2012年8月至2014年2月,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货款25万多元。双方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被告提出反诉并申请重新鉴定。

    

  自法院受理该案以来,双方当事人多次对诉前鉴定结果发生争议,对重新鉴定造成的鉴定费用及工程损失也有所顾忌。东兴法院院长罗治华在了解案情后,分析双方实际上争议并不大,如重新启动鉴定程序将费钱费时,对双方均不利,故积极与双方法定代表人沟通,劝说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让步,不断提出化解纠纷的可行性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原告对货款本金作出一定让步,被告一次性付清货款。

     

  东兴法院自5月10日开展“百日清案”活动以来,院领导这些“精英法官”带头办案,调动了全院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同时也有效推动了全院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也大力推进了清理旧存疑难案件速度。

 

来源:东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