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上门开展调解工作,于诉前快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东兴市某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于2005年筹建单位小区,2007年竣工,原职工郑某获得购房指标入住至今。2012年,经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测结果,郑某住房总价11万余元,扣减其已缴付的11万元,尚余9千余元未缴。双方因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产生分歧,该单位无奈将郑某诉至法院。
原告初来立案,立案庭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准确判断出此类简易案件在立案阶段有化解的可能,主动出击前往郑某的家中进行调解。立案庭法官在认真倾听了被告郑某的真实想法后,以情动之,以法晓知,结合购房合同约定的责任展开调解。最终,被告承诺立即履行义务。事后,被告主动缴清余下房款,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东兴法院为加快案件审结力度,明确立案庭在立案阶段将简易、简单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的职能,结合司法改革,建立以立案部门为中心的速裁庭,采取庭前调解、小额速裁、简案速裁机制等手段,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