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下自己年逾百岁的姑姑6万8千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按规定申报财产,7月6日,东兴市江平镇一名女“老赖”被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揭阿婆今年已一百余岁,2011年,被执行人揭某、被执行人颜某因买地建房资金困难,向揭阿婆借款6万8千元,经揭阿婆数年追讨,两名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偿还,揭阿婆无奈将揭某、颜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揭某、颜某拒不履行义务,揭阿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案件后,东兴法院执行局立即向被执行人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揭某联系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然而揭某拒不按规定申报财产情况,并一直声称自己没钱可还。
7月6日,东兴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法警一行前往东兴市江平镇被执行人揭某的家中,将其拘传回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及教育,揭某依旧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东兴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