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一名35岁无业男子吴某因经济拮据,竟屡次偷窃汽车电池,最终锒铛入狱。2017年7月2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2016年12月29日,被告人吴某在东兴市东兴镇东盟大道发现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洒水车,遂用扳手和钳子将该车的2个“骆驼”牌蓄电池卸下并盗走,后将电池变卖,得款两百元。经估价,涉案的2个“骆驼”牌蓄电池价值1806元。
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吴某在一日之内,分别于东兴市三处将被害人李某、梁某、黄某的车辆蓄电池盗走,经估价,涉案蓄电池价值共计234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