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一男子毛某平提供赌博场地和赌具给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万余元,最终身陷囹圄。7月2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毛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6年5月至6月17日期间,被告人毛某平提供其住所作为赌博场地,并提供赌具给参赌人员进行赌博。赌博过程中出现“密十”或参赌人员赢钱较多时,参赌人员将从中抽取10元至50元不等的金额交给毛某平作为赌博时占用场地费、消耗水电及茶水等费用,毛某平从中先后获利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平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