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百日清案”活动开展以来,东兴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案件办理审结力度,并积极加强诉前调解工作。7月2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2年10月,被告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至十字路口交叉处,将原告陈某撞伤,陈某被送至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后就车祸赔偿事宜,双方数年来进行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3月,原告起诉至东兴法院。
承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征询原、被告意见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中,法官积极释明法理,并为当事人认真分析案件事实、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考虑其利弊后,原、被告表示可以适当作出让步。
最后经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14万元,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至此,各方顺利化解纠纷消除矛盾,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大局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