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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捅伤他人

作者:苏景怡  发布时间:2018-01-18 15:49:22 打印 字号: | |

    东兴一名37岁无业男子某因感情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将人捅伤。2018年117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共一万四千三百七十七元。

被告人黄某与其22岁外籍女友邓某于2016年年底在微信上相互认识,两人在恋爱期间,邓某与其前男友罗某一直存有不正当关系,黄某对此事知情,因此曾多次打电话威胁恐吓过罗某,要求罗某不要再来骚扰邓某。直至2017年2月28日凌晨2时许,邓某与罗某在出租屋内约会,而黄某原本是想去找邓某休息,但却在出租屋楼下遇见了罗某,两人便大打出手,黄某还用刀将罗某的腿部等处捅伤。经鉴定,罗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