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一名37岁无业男子黄某因感情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将人捅伤。2018年1月17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共一万四千三百七十七元。
被告人黄某与其22岁外籍女友邓某于2016年年底在微信上相互认识,两人在恋爱期间,邓某与其前男友罗某一直存有不正当关系,黄某对此事知情,因此曾多次打电话威胁恐吓过罗某,要求罗某不要再来骚扰邓某。直至2017年2月28日凌晨2时许,邓某与罗某在出租屋内约会,而黄某原本是想去找邓某休息,但却在出租屋楼下遇见了罗某,两人便大打出手,黄某还用刀将罗某的腿部等处捅伤。经鉴定,罗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