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桂0681执159号
陈国平(公民身份号码51023119590920301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兴市鸿昌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681执1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七月六日